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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与琉球一些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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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与琉球一些问题的探讨

本来不应该在军区里谈这样一个法律和历史的问题,不过最近这个问题几乎要引起中国与日本美国的战争,由于一般朋友并不能得到一些正确的信息,所以,常常有一些可以商榷的观念,我想一一与大家进行探讨。
由于琉球问题比较没有争议,我们先谈琉球问题。
无论是大陆政府还是台湾政府,从1953年以后,都没有对日本拥有琉球这一问题提出个异议,所以,这个问题想对比较明确。为什么最近中国一些人士,特别是军方人士,频频提到琉球问题,个人认为是为了转移问题的焦点,也就是把大众对钓鱼岛的关注点转移开,减少民众情绪对官方的压力。有些朋友可能不服气,说琉球原来就是中国的附属国,那就应该是中国,而且在开罗时,美国的罗斯福也曾经问过蒋介石,中国要不要收回琉球,是蒋介石没要。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领土应该仅限于本土四岛及战胜国指定的区域,而琉球是联合国委托美国托管的,而美国在1972年私下送给日本,没有经过联合国,所以根本不合法,所以,琉球地位是未定的,就算不能回归中国,也可以支持他们独立吧。

我想上面这些观点,应该包含了谈论琉球地位未定论的主要观点和证据。不错,这里面很多证据都是历史史实,是正确的,不过,如果大家看过金庸先生的《廘鼎记》,就知道里面那个滑头可爱的韦小宝是最会说谎的,他说谎的诀窍是,大部分的内容都是真的,在关键地方隐瞒一点,或者歪曲一点就可以了。琉球问题也是如此。
有一个问题先要说明,在当今世界,主权、领土等国家权益概念,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中国从1840年开始,才接触到的新型的国际关系,以前的中国是没有国际法的概念,中国的军队到哪里,国家的国土就到哪里,同理,别国的军队到哪里,中国的国土就丢到哪里。现在,不一样了,比如英国军队虽然占领着马岛,但是从国际法上说,马岛并没有成为英国的领土,而只是英国控制下的争议领土。
所以,琉球问题也就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涉及历史,所以历史资料都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服务的。换句话说,历史资料有没有用,作用有多大,要看它的法律效力,而不是看它的历史价值。

了解了基本常识,我们先来看第一点,琉球是不是中国的领土。
这一点其实没有争议,因为琉球仅仅是中国古代王朝的藩属国,这就是独立的王国,如果它可以算是中国的领土,那么朝鲜、越南、泰国等国都是中国的藩属国,那不都可以算是中国的领土吗,所以,这一点连谈琉球问题的专家们也不说不通,所以,就谈第二点。
琉球王国一直是独立王国,只是被日本侵占,根据《罗马宣言》等二战文件,日本应该将琉球归还给琉球王国,也就是让琉球独立。现在日本占有琉球完全是美国私自将托管的琉球送给日本的结果。
这又要谈一个法律问题,战争就好比一场谈判,战争没结束时,双方都提出结束战争的条件,美、苏中、英等盟国对日本提出的就是《罗马宣言》及《波茨坦公告》,这就是日本可以结束战争的条件,日本当然不同意,结果两颗原子弹,加上苏联对日宣战,日本没有选择,于是宣布投降,接受盟国开出来的条件,也就是接受《波茨坦公告》上面的内容。可是,这就是谈判结束了吗,一般人以为结束了,其实还没有,因为还没有签订合同。有朋友说不是签了投降书了吗,是的,但是,那只是是结束战争的文件,并不是确定战争结果的最终合同。这个合同在国际法中被称为“条约”。
条约这个词对中国人并不陌生从1840年开始,中国签了不少条约,从历史课本中看,好象一打败仗就签条约,搞条约就象投降书一样。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比如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投降是1918年11月11日,可是对德国的和约是在1919年1月18日开始的巴黎和会上签订,这个会议一直开到6月28日,才最后签订。如果对比德国的投降条件,与最后的巴黎和约比较,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不同。那要以哪一个为准呢,那就要看哪一个是最终的合同了,对不对。不说也知道,巴黎和约才是最终的条件。
回到琉球问题,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中的条件,那是不是最终的合同呢,当然不是,最终的合同是日本与战胜国签订的和平条约。所以,1951年,才在旧金山搞了一个旧金山和会,商量对日和约问题,但是,由于条件谈不拢,苏联等国退出谈判,自己去与日本谈签约,中国当时代表是蒋介石政府,也没参与旧金山会议,接下来,日本与民国在1952年还是签了现在通称的《台日和约》,可是毛这边不承认,
一直到1972年中日建交,1978年中日签订《中日和约》,如此,中国与日本的二战关系彻底结束了。
由于无论是大陆这边还是台湾,在最终的和约中都没有提到琉球问题,那么,琉球问题就只能看《旧金山和约》,或者是没有与日本签约的俄国,后者当然是不可能去提这问题,所以只能看《旧金山和约》。
我不想引用这个条约的条文,反正一搜就可以搜到,我只把重点提出来。
在知约中,第二条是日本放弃的领土,包括台湾、朝鲜、南海等,而第三条,谈的就是琉球群岛等,日本只说同意美国提出的由联合国委派美国托管的建议,而在联合国没有通过决议前,将由美国托管。
如果好好想想,就明白了,这一条是一个花招,美国已经实际取了琉球的托管权,还有什么需要向联合国提案呢,而日本给美国的,也仅仅是行政托管权,并没有放弃主权。所以,1951年以来,琉球主权从来没有出现什么未定状况。
有朋友说,琉球托管开始于1947年联合国制定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这是错误的,该协定处理的是1920年日本代替德国在太平洋诸岛的委任统治,当然不可能包含琉球了。所以,琉球的正式托管,开始于《旧金山和约》。前6年相当于占领军管区。

不小心写了这么多,都还没写到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支持日本人民收回冲绳的讲话,反正,在琉球问题上,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了,中国当然也是没有发言权的。
那就再说说钓鱼岛问题。
看了上面,朋友们也应该知道,谈历史是没什么用的,什么“自古以来···”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意义,美国自古以来都是印地安人的,西欧自古以来都是意大利的,扯这个没有用。是不是你的领土,要看你是不是持续有效的控制,不能持续控制,就算先发现也没有用,所以钓鱼岛问题扯到明朝,那都是没有意义的,只能在国内骗骗百姓而已,根本上不了台面。
那么说钓鱼岛就是日本的了。
当然不是,虽然至今中国的领导人都没有国际法的常识,好歹算老天怜悯,当他们把内部斗争扩大到国际时,无意中留下了一个争取钓鱼岛的路径。
那就是我们一定要坚持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
1,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是放弃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的;
2,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本算是承认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
3,从地理因素来看,钓鱼岛也应该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4,日本也没有很坚实的证据证明,钓鱼岛被中国承认受琉球或冲绳的管辖。什么人民日报1953年的文章,什么1920年中国领事的感谢信,那都是可以找出抗辩的理由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所以,争钓鱼岛,在法理上只有这么一条路。
我非常反对把钓鱼岛与琉球扯到一起,就是因为那将削弱中国在钓鱼岛上的法理基础,反而给日本人以口实,把钓鱼岛与琉球划在一起,由于中国根本没有可能争夺琉球,结果反而是丢了钓鱼岛。
就这样了,欢迎朋友们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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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我觉得还比较的有理,虽然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但是钓鱼岛归属台湾,也比给小日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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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哪门子台湾附属岛屿?

1.中日共同签署的《马关条约》并未明说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
2. 当时负责与日方交接的清国代表是李经方,双方签署的《交接台湾文据》:“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并别册所示各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均皆清楚” 。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发行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以彭佳屿(23°37 N 122°04 E)為台灣極北。钓鱼岛的坐标是东经123度,北纬25度,既不属于澎湖列岛,也超出了日本认为的“台湾附属岛屿”的认知范围。不为日方承认,怎么可能在中日签署的《马关条约》之内成了“附属”?
3. 日本在《马关条约》之前已于内阁会议将钓鱼岛以无主地纳入日本领土,怎么可能在《马关条约》要求清国割让“已纳入”日本领土的领土给日本?

至于楼主的什么“地理因素”看,那就算了,如果主权争端不是白纸黑字,成天“地理因素”看的话,伊藤博文不白活了?

[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2-9-20 1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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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ddyyyy 于 2012-9-20 02:34 发表
有朋友说,琉球托管开始于1947年联合国制定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这是错误的,该协定处理的是1920年日本代替德国在太平洋诸岛的委任统治,当然不可能包含琉球了。所以,琉球的正式托管,开始于《旧金山和约》。前6年相当于占领军管区。
这里我重新看了一下,确实是楼主说得对。但这无意中戳破了华人保钓联盟的谎言,因为他们网站上说钓鱼岛被托管是因为这个《协定》,有些网站就也引用了。说实话,我也奇怪,为什么所有钓鱼岛归属不利于我们的网站都不提这个《协定》。

原来,把钓鱼岛的托管归因于这个《协定》,就可以用《旧金山和约》里的第二条【领土放弃】第4款 4.日本放弃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相关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同时接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信托统治安排。从而把钓鱼岛作为日本放弃的领土。我真想骂人,保钓保到要用谎言去欺骗中国人,这算什么事。如果你要用谎言去欺骗人来达到“保钓”的目的,那我真的很怀疑钓鱼岛的归属。

说实话,保钓的谎言实在太多,什么清朝盛宣怀圣旨啦,钓鱼岛是《马关条约》割让的啦,加上这一条。我说保钓的人怎么满嘴谎言呢?

另,琉球管区(含钓鱼岛)属美军受降区,一直在美军监管或托管下,当属《旧金山和约》第三条。

[ 本帖最后由 mysimsyd 于 2012-9-20 2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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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2-9-20 15:52 发表
1.中日共同签署的《马关条约》并未明说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
2. 当时负责与日方交接的清国代表是李经方,双方签署的《交接台湾文据》:“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 ...
关于马关条约没谈钓鱼岛,那一段时期中,中日双方之间相互矛盾的文件很多,还是有可以争议的地方,至少有许多文件可以证明,1885年以前,日本承认钓鱼岛是属于大清的,属于台湾的,而从1885年到1895年,就算大清没有任何表示(事实上是有),由于马关条约视同作废,所以,日本有效控制的时效也不足。这至少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抗辩理由。
关于地理因素能不能作为解决争端领土的证据,国际法上面的案例是有的。无论是领土边界,还是大陆架分界,都是要考虑地理因素,马英九是研究国际法专业的,他说得应该比我好。说地理因素不能作为参考证据,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从1945年至1971年,无论是台湾还是大陆,都没怎么提钓鱼岛,这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
不过这也有抗辩理由,台湾说自己海军弱,由美国盟军代管没什么意见,当美国要交给日本时,才提出反对。
而大陆说,我们从来都反对《旧金山和约》,认为日本应该归还台湾,而钓鱼岛就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以为美军管钓鱼岛,是与国民党商量好的,所以提台湾就等于说了钓鱼岛,到1971年美国要交给日本才知道问题,所以开始反对。
道理上说得通吧。当然真上法庭,就不会说得这么粗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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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教一下楼主,西藏在法律上属于中国吗?为什么西方人都支持藏独?他们是相信利益还是法律?
我本想多写点东西,但看了楼主的《南海的强硬态度真的合适吗》,我还是闭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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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闪光弹 于 2012-9-21 19:29 发表
我请教一下楼主,西藏在法律上属于中国吗?为什么西方人都支持藏独?他们是相信利益还是法律?
我本想多写点东西,但看了楼主的《南海的强硬态度真的合适吗》,我还是闭嘴好。
关于西藏的法律问题,要看当年与老毛是怎么谈的,怎么签的,后来又发生了什么。这方面的资料,你知道的,没有这些资料,我也说不出什么。
从现有的资料,我判断西藏是属于中国的,因为在民国时代,西藏属于中国是毋庸置疑的,1948年国代会,西藏有国大代表出席,这是主权最重要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民国在大陆上合法的继承者,是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不过,由于老毛与老和尚(当年还是小和尚)有谈判,后来又有一些变化,所以,可能有一些变数,这就要看资料了。

至于象中国一直宣传的那样,一直扯到唐朝文成公主入藏之类的,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只能在国内说说而已。

西方有一些人肯定是有利益驱动,去挑这个事的,不过,要说全部说这事的,都是因为利益,这也说不过去,许多人更多的还是出于善良的本性,可能是被欺骗,可能是被蒙蔽,谁叫你中国搞的是信息封闭呢,其实它就是一把双刃剑,好管是好管,不过也降低了自己的可信度,前者是短期效力,后者却是长期作用。

期待看到你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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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道理和所谓的法理and联合国的n多公约在钓鱼问题上都没啥用,已经存在的废话如下

蒙古独立,加上以前被老毛子抢走的地方,伟大的美帝杀光印第安人有公平正义可讲么?

钓鱼被日本实际占有和控制,主动权在人家手里

全球没有一个国家承认钓鱼是日本的,但也没人说是中国的

美帝确实说立场中立,但同时承诺安保协定包括钓鱼,好像有点矛盾啊。

敏感时期和地点美帝部署丧门鹰,这个信号还不明显么?

尽管俺相信中日之间在绝对利益面前不会发生大规模战争,但假设中日真的走火,美帝肯定是会介入的。当然方式手段会随形势演变出n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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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iaoshenyangbj 于 2012-9-23 16:48 发表
xx大道理和所谓的法理and联合国的n多公约在钓鱼问题上都没啥用,已经存在的废话如下

蒙古独立,加上以前被老毛子抢走的地方,伟大的美帝杀光印第安人有公平正义可讲么?

钓鱼被日本实际占有和控制,主动权在人 ...
不知是你理解不了,还是只看国内新闻,美国政府的说法从来没有变过,而且很清楚。
在钓鱼岛的主权争议上不持立场,但是,钓鱼岛的控制权是属于日本的,所以属于日美安保条约,美国有保护地区安全的责任。
把这句翻译给你听,就是说,钓鱼岛属于谁,那你们自己去吵去闹,美国都不管,
但是,如果中日有任何一方先动手,美国就会介入,以保护地区安全,
如果日本先动手,美国也会压制日本,因为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日本没有军事解决问题的权力;
如果中国先动手,美国就会支持日本,同样根据日美安保条约,美国有保护日本的义务。

由于控制权的问题,中日双方动武的标志是不一样的,日本要开枪开炮才算动武,而中国军事力量出现在钓鱼岛主权区域就可以算是动武了,所以中方是不利的。
你好好看看最近的状况,日本海自的P3C就在钓鱼岛上飞,而中国只是出海监渔政冲击一下,大家都按着规则在玩。

现在的国际社会就是法理法律的时代,你的理念还停留在二战以前。还美帝杀光印第安人,真不知那些生活在保留区的印第安人都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如果二战时的世界真是丛林社会,二战结束时,美国雄兵上千万,军事工业产量几乎超过其它国家的总和,手握独一无二的原子弹,席卷世界根本不是问题。
可是人家做的第一件事是裁军。

法律从来不是完美的,现在也是如此。
但是,法律是一种可以改进的体系,西方也是从不人道的法律一点一点进步的,总比东方永远处于一个轮回当中要好吧。你说清代的法律比秦汉好吗,但是西方可以说19世纪的法律一定比公元前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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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vie 金币 +30 辛苦 2012-9-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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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楼 的帖子

那就谢谢扫盲了,虽然俺还是很笨,无法理解~在主权争议不持立场的情况下,有那么冠冕堂皇外加神圣的所谓责任。为啥韩日因为独岛闹得也挺邪乎,美帝没把独岛也如xx安保协定呢?大家都说实话吧,要不是针对中国,安保条约都没啥存在的必要。

再说了您也承认钓鱼岛是日本实际控制,那中日之间吵闹对谁更有利?吵架美帝倒是不管, 还在那儿看笑话呢。咱小时候大家有种人知道不,流氓假仗义拉偏手的,这种人最无耻也是最缺德的~傻子都知道

谁先动武收拾谁?有点扯,中国派点渔船和城管过去或者直接登岛~非军事性。那么日本淫先开炮死伤点中国人,那中国可不可以报复?伟大的美帝又会如何伸张正义保卫地区和平?我儿子特爱看奥特曼。

按着规则玩?中国人最悲惨的纪念日918之前收归国有,918当天小鬼子漏网又去登岛,刺激天朝和平民的心理底线,如果这就是规则,那就让它见鬼吧。

老兄说的有一点是真理,美帝很多先进的东东是中国100年都未必赶得上的,人权啊,民主啊。不过老兄可以查查美帝开国的那帮君子针对印度安人说过什么话。至于说老兄指出我~杀光这个词用得不当,我虚心受教,毕竟现在有印第安人的超级保护区,那里是人间天堂,人口也是美国建国前的好几倍

再说点二战后美帝雄兵千万和原子弹,查了下美军千万不假,但苏军好像是5000万,人多欺负人少正常不?原子弹的说法好像是广岛投完了,美帝也没余粮,在技术没彻底没完善的情况下生产储存使用也都有风险~弱弱的说下那时的导弹不给力啊。有2个事间接证明,老毛子强奸几百人德国妇女~中国东北只是毛毛雨,可这个罪行被几方联手掩盖了~其实大家是互怕。另外老兄还记得巴顿在酒会上挑衅朱可夫下场不?

我的理念不是停在二战前,想了下应该是马龙白兰度73年请个印第安mm代领奥斯卡,那时俺1岁了。

世界目前的纠纷有不少是二战后遗留的,中东,亚洲包括南北朝鲜,南北越。,美帝扶植日本军国主义打压中国,钓鱼岛只是小case而已。

最后认可人类法律的进步之说,但我真的怀念二战时期援华的美帝,英勇的飞虎队值得我们永远纪念。虐囚啥的确实没听说,甚至对那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都网开一面。

最后感谢扫盲,但咱天朝也是大进步,咱都能上网写东东了,想想金胖子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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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vie 金币 +45 辛苦 2012-9-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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