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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懊恼这么粗暴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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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恼这么粗暴的处理方式

原本心情不错,早早起来坐在电脑前修改斑竹给出的要求,本就是新人,很努力的为了升二级发帖,回帖。

帖子修改完毕,大家看到帖子的时候,都能看到帖子左上角有个淡蓝色的小长条吧,里面写着:“复制地址,推荐给QQ/MSN上的好友”

我想既然是论坛允许的就不可能会违规吧!于是我在QQ群里发车了这段文字:

“【我在SIS意外俘获了良家】
链接:我不能写,怕违反版规,链接地址就是论坛-文学交流区的
各位群友,觉得还行的话请给予下支持,小弟不才,请大家指导,我想升2级,在此谢谢各位!”

然后,让人极不舒服的事情就降临了。

ˇ夜色放纵゜灯火阑珊群的管理员“恩哼-道长”直接将我移出了该群,我当时就有点懵,意识到自己是不是违反什么了。

但这个群号是在论坛发布,且必须是论坛会员才能加入,那么这样的群我发布论坛帖子的链接会违规吗?

我找到管理员,询问理由,没有任何的回复直接拒绝,我又重新加群,在验证里写下:

“请告知,我为什么被T,违反了什么规定?”

仍然被其它的管理员否定,并且没有任何理由。

这件事情发生在谁身上,我想,谁都会愤愤不平吧!不是因为退不退群,而是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遵守规矩!可是不能连原因就不告知吧!这么粗暴的处理方式,心里很不爽的!

真想,爆粗口。

在这里发泄下情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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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晕2010 金币 +8 不要伤心了,大概是说你发广告吧 2011-8-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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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想可能扣扣群禁发情色方面的链接吧,扣扣是在大陆,国内是不允许发布不当链接的,要被追求和和谐的吧,只是猜测,红心送兄弟,共饮杯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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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 的帖子

谢谢2楼的回复。
可能我哪里违反了群规而不自知,懊恼的是我和群主,管理员都联系了,如果我错了,自然无话可说。而且还可以避免今后犯下类似的错误。而对方没有任何回复的。我写的不是色文,即使是色文,在帖子的左上方也会显示有:“复制地址,推荐给QQ/MSN上的好友”那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已经报告给QQ群的斑竹,我仅仅想有个答复。

[ 本帖最后由 hoau184843 于 2011-8-3 13: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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