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pingxiang 2011-7-13 12:37
强奸罪最新排除理论
[size=5][color=Blue]强奸罪最新排除理论[/color][/size]
昨天,听到法律实践一线精英说:强奸戴上安全套,不算强奸!灵感顿发,
根据法律发现理论,这一观点,可能在传统二元强奸理论的基础上,开辟第三条
理论。
传统强奸理论,一是接触说,男的生殖器,只要与女的生殖器,碰碰,哪怕
将毛沾上,就算是强奸既遂了,这对强奸者来说,算是最严酷的了,刚闻到鱼腥
,就算是吃了!在中国,对奸淫幼女就是这个标准,但是,对强奸熟女,别有一个
标准,蠢蠢欲动者别急!
传统强奸理论二是,插入说,男的生殖器,插入女的生殖器,才叫强奸,否
则不构成;在某些国家,只要男不插入女体重,都不算性行为,这点美国某位大
佬做的不错,任小秘吮吸,即使小秘焦躁难耐,他也忠心独指他夫人,在幻想中
拥抱夫人,激情喷射,小秘裙体一片狼藉。呵呵。这是话外之话。中国强奸罪主
流标准是插入说。
但是,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胆实践,胆大包天,人虽少,行为
的鹤立鸡群,理论巨人,让人不得不仰视!
某一执法人员,见女子遭人强奸,女子求救,工作人员泰然回答:还未射精
,强奸尚未构成,射完再说!
某一女教师遭强奸,羞愤报案,警中某个人回应,带套不为强奸!展开而言
,虽然领捣进去了,但是领捣皮肤并未接触,是套子进去,而非领捣进去,故:领
捣强奸不成立!
这可以抽象为无介物插入说,不仅要插入,还要不戴套,才叫强奸。
这一学说,一旦被国家采纳,具有极大的经济拉动力,可以号召全球色狼揭
竿而起,带一个安全套套,即可淫尽法律效力地女性,而不构成强奸罪,拉动旅
游、餐饮、房地产业,直接提升国家鸡弟屁。
而理论创立者,自家也福泽N载,女性家眷,不愁没人陪!
神马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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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87 2011-7-13 14:29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金钱面钱就没有法律。法律是用来管制老百姓的,在有钱人眼里就没有法律。像初中的课本说什么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尊严,都是在放狗屁,如果一个没钱、权的人和有钱、权的人去打官司去相比较你说谁会赢。在美国是人权一定要大于主权,在中国是主权一定要大于人权。从中国法律本身来看,是公平、公正的,只是在执法过程中,有人欺上瞒下、徇私舞弊导致了不公平、不公正...
ils 2011-7-13 18:56
该排除理论可以申请最新科学成果奖! 国家的某些法官,的确素质不容恭维;尤其是对领导阿谀奉承的嘴脸,连基本为人的良心都被狗吃了。
peterdadi 2011-7-13 20:52
法律?法律是沒用的,只有你有錢有勢的時候才有用。再說了,套用之前一句說話,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只是執行法律的人不公正罷了
liming190125 2011-7-13 21:21
现在的法律都是给有钱人制定的 有钱人说是什么 就可以改成什么,完全不顾集体大众的利益,现在的官员良心都让狗吃了,不知道是谁在养活这他们,我们交了那么多纳税的钱 养活了一帮败家子。
四叶舞 2011-7-14 02:05
带套就不算强奸;自首的,连强奸带凶杀都可以不死刑,都好离谱哦
街甪的风铃 2011-7-14 15:34
万一套套破了呢,那是否算强奸
其实,根据物理。套套分子间有间隔,精子很可能钻过大的间隔
有理说不清 2011-7-15 04:20
这一段取自某地的事情,让人很是寒心,受到了摧残和非礼竟然会被当今的和谐部门如此的解释,太TM有天朝特色了吧。由此我直白的放言,如今的领导TM的不仅仅是政治上的流氓,更是名符其实的社会流氓!这是时代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更是某个政党的悲哀。国家机构作为一个社会服务构成部分,竟然成了保护部分人的专用工具,要这样的东西还有何用??
q824459 2011-7-15 05:17
其实只要仔细钻研下所谓的法律,你会很惊奇的发现原来有这么多漏洞可以钻。
不过钻那些漏洞前提就是你有后台,且有一定硬度,那样法律对你来说不过就是个‘套子’,保护你不会发生意外。
国内就这样没办法,政府不会出台啥绝对的硬性条款和详细条例去约束,就是为了给那些领导个台阶下。
qkyce 2011-7-15 12:40
天朝的法律是好,只是执行很乏力,其执行者更是低能。只望能改朝换代,否则无论制定什么法律都是白搭。
csccdjj 2011-7-15 15:24
这个论点一出,不知道又会多出多少强奸犯哦,反正抓到也没事啊。
江海风流客 2011-7-15 19:38
中国的司法机关、党政部门如果不对那位说“戴套不算强奸”的警察先生问责(本人认为,应开除出公安队伍)的话,也算是离人民的对立面不远了。
Envydevil 2011-7-15 20:10
:loveliness: 这么说拳交,足交,口交都是不算强奸?:loveliness:
sfs123 2011-7-15 21:56
其实排除与不排除很简单的。凡是需要排除的都必须排除,凡是不需要排除的可以考虑不排除或者排除。至于需要与否,视法官需要而定。
2285568703 2011-7-16 08:03
这年头什么离谱的是都有,只要和LD有关的,就更无奇不有啦。
mankisa 2011-7-16 09:39
让我想起来南京的那位法官大人:要不是你撞的你干啥把她扶起来呀.真是一群混蛋.
雪法师 2011-7-16 11:50
就一放屁言论不用在意。 非得有人治他不可。 什么社会啊。 唉。 国将不国。 真是难为大伙儿啦
gz1688 2011-7-19 22:19
在ZG,唯上瞒下、讲话雷人的官员太多太多,以娱乐的心态看看就可以啦,淡定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