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iguodaren 2011-4-7 18:32
都知道不能让人看到自己的脸,都知道要杀人灭口,又有什么理由给他一次犯错的机会呢?
周金 2011-4-7 18:40
我是支持死型的,要不那么多贪官怎么整的完。就要弄死一两个,给个下马威,他们就不敢贪了!杀人偿命,对故意杀人更要偿命!
电磁内裤 2011-4-9 10:58
我对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和药家鑫这个人都不是很了解,只是对整件事情中,央视的双重标准很气愤。这是一个国家级得电视台所应该表现出来的对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有应有的导向吗?算了,央视这几年做的乌龙事已经够多了。
A8i 2011-4-9 14:18
如果我是受害者的家人的话,我也会不要赔偿而要他偿命的
毕竟他做了什么事情大家也都知道
我是非常的支持受害者家人的做法
凭什么让我接受赔偿,自己犯下的错需要自己来补偿
而他最好的补偿方式就是立即执行死刑
钱能换回家人的生命吗?
答案是不行
人做了一次错事就会做第二次
这是谁都知道的道理
所以这种人是不值得原谅的
大肉蛋 2011-4-9 14:37
现在拿钱买命这一时代潮流已经充斥了整个社会,失去的亲人只会变成那厚厚的一沓沓毛主席,而那一段亲情换回来的是施暴人蹲几年号子,甚至没有刑事处罚。是社会的悲哀,还是社会的进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自古以来就刻在中国脑子里的铁律,但你看看现在,欠钱的是大爷,杀了人赔点钱就可以优哉游哉。药家鑫这个人已经失天良了,虽然每个人背后都有一大群与之有亲情纽带的人,但你犯了错,而且还是这么大的错,你就不能有想苟活人世的想法。如果药家鑫没被判死刑,而是无期变有期,再两三年放出来,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有很多药家鑫!
xiangganggui 2011-4-9 14:59
现代人很多都是自私的、胆怯的!自私的:自己占理了恨不得把对方的血吸干、肉吃净,甚至骨头也榨干,所以往往引起对方的反扑;胆怯的:就是碰到事情没有担当,老想着逃避!解决这些事情,一是要靠道德,社会舆论对那些自私的、胆怯的典型要用吐沫给淹死;二是要靠法律,把那些自私的、胆怯的给收拾死!:teeth
wangbing009 2011-4-9 19:37
我认为这是故意杀人,完全应该对他处以极刑,性质太恶劣了
661030 2011-4-10 00:28
今天看报纸的时候,偶然看到一篇文章中提到《傅雷家书》第一页中赫然写着:“有些罪过只能补赎,不能洗刷!”
既然做了,就应该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代价。如果这种代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那就只有用你的生命还偿还了。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seyaooo 2011-4-10 00:28
说实话,我从来就没有给过药家鑫同情分,只是看的更远了一点。
纠正一下,药家鑫是成年人,有自己主控能力,他的行为应该由其自己来承担,家属不需要为他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这个只能看他家属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但绝对没这个义务。
欲随心生 2011-4-10 12:44
张妙的丈夫说过,一定要严惩药家鑫,否则将来他儿子问起妈妈是怎么死的,他该如何回答!
楼主好好想想,有些事并不像楼主想的那样,不能完完全全理智现实。
最后试问,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楼主身上,楼主会如何作想呢?
ljsdmljq1 2011-4-10 13:05
楼主的观点简直耸人听闻,如果都像你这样的想法,国不将国
547365691 2011-4-10 13:13
人活一口气,楼主所说虽说也是客观事实,可真这样做了,可能都会口水淹死,后面的日子抬不起头了,更会让很多有钱的公子哥造成一种误解,以为只要有钱,杀个把人没关系,那就麻烦大了。
qingniaoniao 2011-4-10 13:51
现代的孩子缺少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教育,内心充满着钱能解决一切事情的理念,殊不知这是一种危险的想法。而药家鑫一个例子反应的正是当前许多少年的内心世界。个人觉得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两个文明建设的不平衡所致,经济文明更注重,而精神文明就显得有些单薄,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开展一系列的精神整风运动。如果再不注重人的思想,恐怕在有一场外来入侵战争的话,人心就不像解放前那么好聚在一起了;而聚集人心是我国在当前实例薄弱的情况下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
药家鑫一案,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为前面已经有过太多的所谓官二代、富二代相关案件了,ZF在不做出一些立场上的表示,恐怕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彰显法之公平,这样就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性从而导致一些大的社会风波。
鄙人的一些愚见。
mapidou 2011-4-20 23:02
看看挺药的都是什么人?都是它的同学邻居亲戚,哦还有药爹花钱请来胡搅蛮缠混淆是非没有原则如妓女般卑贱的5毛!真正的一个人,一个能够明辨是非的人,都知道对这件事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态度!看看药家鑫及其家人的拙劣表演,瞧瞧药爹上蹿下跳的能量!你觉得他们会真心悔过吗?没有对张家的愧疚,只有对死亡的恐惧,不杀谁会服气?法律将会没有任何公信力!药渣子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慕容楚歌 2011-4-21 23:55
完全不同意楼主的看法,因为药家鑫所办的事这不是一个人类能做出的事情!要是不杀了他,死者家属是会得到赔偿,但民众会怎么想?律法何在?岂不是有钱就可以随便撞人捅人了?以后会不会走在街上人人自危,被车撞了要装死,或者大喊没看见车牌号以防被捅死啊?
iailiang 2011-4-22 01:22
对于楼主的观点完全不认同,有时间你去听听孔庆东教授的评价吧,你这个太肤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