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5702 2007-1-24 14:18
女刑警换偶了李银河乐了
2007年1月16日新华网社会频道社会聚焦栏目引自中经网消息:“女民警曝光换偶经历被辞 办国内最大交*友网”。据报道,2006年10月24日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位姓苏的女民警担当某网站《性情解码》栏目“换偶”专题嘉宾,她回答主持人时称:“从目的上来说,夫妻交友在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然后增进夫妻感情。换偶主要是以性交换为目的”。当主持人问她自己交换过多少个伴侣时,该女刑警竟大言不惭地说:“没有多少,只有两次”。视频播出的第二天礼泉县公安局震动了,一个女民警不仅与其夫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自己还曾经体验了换偶游戏。咸阳市公安局和礼泉县公安局对此事非常震惊,去年年底礼泉县公安局对苏某做出了辞退的决定。
去年10月专访苏某的网站《性情解码》栏目主持人接到了苏某的电话,苏表示要和性学专家李银河直接对话,并给栏目寄去了她写的《艰难陈述》、《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两篇文章。《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详细描述了苏首次经历换偶的内心挣扎过程,地点在北京对象为一名单身男子,内容是她们夫妻二人与该男发生性行为。《艰难陈述》文中地点在天津对象为天津的一对夫妇,内容是苏夫妻二人与那对夫妇进行换偶。令人回味的是,事件发生的背景时间恰是苏某夫妻二人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费上学期间。苏某与其夫的夫妻交*友网站,注册会员达67955人,会员半年收费30元全年60元。苏某这个李银河未曾谋面的超级粉丝和神传女弟子不仅狠拽了大众的眼球出了名,还狠赚了一大堆白哗哗的银子,据说在礼泉、咸阳等地均购置房产还有一辆现代牌轿车,坊间流传其总资产已超百万。
换偶这个敏感的话题一段时间以来挑战着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的有些脆弱的神经,要说换偶我们不能不想到大名鼎鼎的李银河教授,咳,又是教授!这位头顶诸多桂冠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研所研究员啦、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啦、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啦、博导啦、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啦、大作家王晓波遗孀啦,还有性光四射大著:《同性恋亚文化》啦、《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啦、《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啦、《中国女性的性与爱》啦,俺忒崇拜滴说!这位精英老太中国外国南边北边飞来飞去鼓吹“一夜情”、“换偶”,这回好了她老人家的哼哼教导立竿见大影了有结果了该感动中国了。前一段那个啥也不是的所谓国学辣妹没事偏要色诱孔子据说把孔子都气哭了,眼目前连女刑警的偶也开换了,李银河老太恐怕该气乐嘍!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还规定“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们守法的同时还要理解立法的本意。我倒想问问李教授,你的换偶理论我咋看咋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格格不入呢?换偶难道仅仅是游戏,难道就不会影响婚姻家庭关系,难道就不会破坏社会和谐,难道就不与社会主义的荣耻观背道而驰吗?我咋就没见新华社人民日报求是杂志CCTV提倡换偶呢?
李教授老太很有些救世主地启迪我等:“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她还叫板婚姻法说“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作是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结婚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均见李银河:‘我这一年’)”
按照李银河教授老太的观点,女刑警苏某的行为符合了成年、自愿、私密场合等三条原则,那么这种行为不违法更不是犯罪。事实上恰好相反,换偶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提倡就不仅仅是《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受到挑战和颠覆,你想啊,工人换偶农民换偶军人换偶官员换偶教授换偶,还搞什么四化全TNND换偶吧,因为李银河说了俺有那个权利呀!换偶为何受到公众的抵制?就是因为换偶违背了伦理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维系公众社会的道德原则。社会的和谐既要靠法律外部制约,也要靠道德伦理公序良俗的自我约束。在结束本文之时,我还想我们尊敬的李教授你在研究性之余,是否也该好好学学社会主义荣耻观和我国婚姻法呢!
anglaide 2007-1-25 00:22
社会的伦理道德是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的。
在古代,两姨表亲,姑舅表亲都可以结婚,现在就不可以;师生及同姓的不可结婚,现在就可以!
为什么?因为遗传学证明了近亲结婚会生出弱智,对人类的繁衍不利。但是万一人类通过基因改造克服了基因缺陷,那么近亲结婚是否是合法的?
matthewv 2007-1-25 16:18
偶偷着乐了.只是乐下,还是支持LZ以下观点:
按照李银河教授老太的观点,女刑警苏某的行为符合了成年、自愿、私密场合等三条原则,那么这种行为不违法更不是犯罪。事实上恰好相反,换偶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提倡就不仅仅是《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受到挑战和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