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诱惑我 2009-11-5 21:22
关于杀人游戏
[color=Blue][size=4]一、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再腰斩游戏。
1、法官无故失踪二十四小时以上。
2、超过三分之一当局游戏玩家跟帖申请或者联名抗议。
3、有确切证据证明玩家作弊,删除ID。
二、游戏解释权以当值法官理解定义为准,非游戏参与者不得干涉。
例外:游戏参与者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联名申请可要求法官更改不合理规定。[/size][/color]
凤求凰 2009-1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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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
以后的每一期都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追风者小猪 2009-1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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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一下诱大
关于杀人游戏投票,如果写得玩家的名字,比如说是很长的英文,或者数字,如果是大意出现一点点小出入的话怎么处理?并非写得另一个人的名字。
另外还有重复投票是不是也能限制一下,还有的故意把名字写错来误导他人是不是也要禁止一下?
zgrpp 2009-11-5 23:34
觉得是可以这样的,
有法官执法就表明了一种机动,法官就应该有裁判权。
觉得应该补充一条法官对一些争议进行裁判时,应第一时间发贴公告公布结果。以便让顺利游戏进行。
“例外:游戏参与者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联名申请可要求法官更改不合理规定。”
这一条其实不可以加入,游戏中为了保证顺利进行,应注意保证法官的权威性,不然容易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大家表决,这其实就影响游戏进行了!
akaisuisei 2009-11-5 23:43
法官的机动权,
就像我国的现行的sf制度一样,
当着婊子立牌坊,
一面大力宣称自己是大陆法系,
实际上庭审制度为大陆法系,立法制度为英美法系。
这两点都是这两大法系中不理想的地方,
却全被我国应用一堂。
与其说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如说立法机关不作为。
溅血堂也要成为这样的地方吗?
我是觉得,既然要实行规则,就要让规则决定一切。
有异议,就要把规则改的没有异议。
L.A. 2009-11-5 23:50
如果两名杀手PM法官杀不同的人,这个是怎么理解呢?
是作废?还是......
00liucheng 2009-11-5 23:57
既然有人争论,个人发表下意见。
1.在整个溅血堂,以杀人游戏规则为最高准则。如果规则有不健全的地方,应当在游戏结束后由立法人员进行健全补充。
2.在某一局游戏中,法官最大。如果不出现诱惑老大所说的问题,法官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判罚,将游戏进行下去。
3.在游戏外,有群众反映机制和法官责任追究机制。游戏结束后,玩家如果认为法官所做所为不符合规则,则可以向上反映。由相关人员讨论具体情况,如果是规则问题,修改健全规则。如果是法官问题,追究法官责任。
一家之言。
zgrpp 2009-11-6 00:03
[quote]原帖由 [i]zgrpp[/i] 于 2009-11-5 19:11 发表 [url=http://67.220.92.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39437&ptid=2510252][img]http://67.220.92.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可以参照足球出赛,
觉得可以给法官权力,
游戏中一切他说了算,
就是他出错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因为法官也会失误的,
难道他一失误就马上出来个人腰斩比赛??
等游戏后再对再对法官的错误进行处罚,
小错扣工资,大错扣钱并禁止执法一些场次。[/quote]
一贴双回
身心愉快
哦耶……
L.A. 2009-11-6 00:17
有些是受争议的:
比如:两名杀手PM法官杀不同的人,最后导致明显有优势的一方输了..
皎洁的月亮 2009-11-6 00:24
回楼上
杀手应该沟通好.
那个完全是集团内部的原因.
皎洁的月亮 2009-11-6 00:25
2.在某一局游戏中,法官最大。如果不出现诱惑老大所说的问题,法官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判罚,将游戏进行下去。
这个我赞同.
出现问题,以法官的执法为准,
将游戏继续下去.
游戏结束,
什么问题都可以摊开议论.
动不动就腰斩,
确实很折磨人.
L.A. 2009-11-6 00:30
回复 10楼 的帖子
恩,可问题是两名杀手或许没有沟通,或者沟通出现错误,而已经PM法官并且杀的不是同一个人.
这种情况,法官应该怎样处理,算废票还是,按法官个人意愿??
猪仔包 2009-11-6 00:32
[quote]原帖由 [i]Jason.Y[/i] 于 2009-11-6 00:30 发表 [url=http://67.220.91.17/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57667&ptid=2541182][img]http://67.220.91.17/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恩,可问题是两名杀手或许没有沟通,或者沟通出现错误,而已经PM法官并且杀的不是同一个人.
这种情况,法官应该怎样处理,算废票还是,按法官个人意愿?? [/quote]
杀手活动时间(12小时):
在此时间内,杀手执行“杀人”功能,把杀人对象PM给法官。同上:只有
所有杀手杀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杀手间要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不同PM
以第一次为准。
你看看规则就知道了
akaisuisei 2009-11-6 00:36
回复 8楼 的帖子
网球为什么要用鹰眼?
羽毛球为什么要允许主裁改判线审判罚?
美式足球为何允许球员对异议判罚提出录像回放?
运动的裁判总体是想着更真实,更准确发展的,
足球是特例,布拉特是个反现实的牛人,
提倡摒弃一切先进的科学手段提升判罚的准确性
akaisuisei 2009-11-6 00:38
不过腰斩确实很烦人,
不如以后不要腰斩,
只考虑是否在游戏后不算胜负为好
L.A. 2009-11-6 00:40
[quote]原帖由 [i]猪仔包[/i] 于 2009-11-6 00:32 发表 [url=http://www.iselang.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57773&ptid=2541182][img]http://www.iselang.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杀手活动时间(12小时):
在此时间内,杀手执行“杀人”功能,把杀人对象PM给法官。同上:只有
所有杀手杀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杀手间要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不同PM
以第一次为准。
... [/quote]
[font=黑体][font=Arial]觉得还是商量好后再PM,避免出现混乱
我是警察,只关注警察的规则,杀手我还真没必要去看 [/font][/font]..
[[i] 本帖最后由 Jason.Y 于 2009-11-6 00:44 编辑 [/i]]
猪仔包 2009-11-6 00:44
警察活动时间(12小时):
在此时间内,警察执行“查证”功能,把要查证的对象PM给法官。只有所
有警察查证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警察请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不同PM以
第一次为准。
警察的也是一样的
猪仔包 2009-11-6 00:45
[quote]原帖由 [i]akaisuisei[/i] 于 2009-11-6 00:38 发表 [url=http://67.220.91.17/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57971&ptid=2541182][img]http://67.220.91.17/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过腰斩确实很烦人,
不如以后不要腰斩,
只考虑是否在游戏后不算胜负为好 [/quote]
是可以
但是由于某些原因
造成了对游戏一方的不公平
这样继续玩下去,的确也没什么意思的
L.A. 2009-11-6 00:49
[quote]原帖由 [i]猪仔包[/i] 于 2009-11-6 00:44 发表 [url=http://www.iselang.net/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58209&ptid=2541182][img]http://www.iselang.net/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警察活动时间(12小时):
在此时间内,警察执行“查证”功能,把要查证的对象PM给法官。只有所
有警察查证的是同一人才有效,所以警察请商量好以后再PM法官,不同PM以
第一次为准。
警察的 ... [/quote]
警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我们有一位兄弟不上QQ,联系困难,而另一位兄弟也不参与游戏讨论.
我们拼到这种程度,也算不错.
皎洁的月亮 2009-11-6 01:37
回复 19楼 的帖子
那种不热心的玩家,
杀人游戏不会欢迎的.
期望你下次能有好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