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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678 2009-5-27 12:24

CIA 酷刑案,奥巴马能走多远?

不久前,奥巴马政府公布2005年底发布备忘录,显示布什政府时期司法部同意中央情报局为获取防恐情报而对恐怖分子采取“严刑技巧”。备忘录引发民主党自由派和人权组织的不满和批评,指责对恐怖分子嫌疑人动用酷刑违反美国法律和国际公约。
“九一一”以后,前总统布什誓言要消灭恐怖分子,美国朝野有许多声音支持严刑审讯恐怖分子,以取得挽救生命的情报挽。英国《经济学家》杂志08年六月曾经报道,世界民意组织(World Public Opinion)在19个国家做了调查,发现其中14个国家的绝大多数民众反对酷刑。即使是为了取得可以挽救生命的情报,西班牙、英国、法国等国的绝大多数民众也毫不含糊地支持禁止酷刑。然而在美国,有35%的民众支持对恐怖分子施行酷刑以取得可以挽救生命的情报。
可见对恐怖分子实行酷刑以获得挽救生命的情报的做法,是有相当民意支持的。支持的人都认为“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但是美国签署禁止虐待战俘的国际公约,因此布什政府要求司法部制定不构成酷刑的刑求方法,著名的水刑就是其一。此外还有虫刑等等。据《纽约时报》报道,CIA对策划911事件的基地组织高层,共动用266次水刑。
从已经公布的备忘录来看,这些刑求办法经过国安部门同意,也在国会情报委员会备案,当时并无议员反对,如果国会没有通过水刑是酷刑的条法,那么水刑并未构成酷刑。然而从常识和美国军事史来看,水刑一直是被视为酷刑。酷刑虐俘被民主党自由派和人权组织认为是美国历史上黑暗的一页。
但是这项政策是合法产生的,是经前总统布什要求,由司法部和情治单位研究制定的。奥巴马也仅仅是说,有关的法律意见有“明显的缺陷”。奥巴马在公布备忘录后罕有地到中情局视察并声言,执行审讯者是执行命令,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以不会遭到起诉。
奥巴马的这项决定可以视作权衡利弊的一种政治妥协。奥巴马通过禁止使用酷刑、允许囚犯得到美国司法体系的审判以及公布秘密备忘录的行为,力图恢复法治作为美国威信的中心支柱地位。奥巴马希望向前看,而不是纠缠于酷刑问题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但是民主党自由派认为美国依法治国,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仅仅是宣布制止使用酷刑是不够的,必须追究相关法律专家的责任,以绝后患。奥巴马在党内自由派和选民的压力下,表示同意由司法部长决定下一步应该如何做。
奥巴马迈出的这一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奥巴马政府动用司法追诉前任政府人员的合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很可能就会被认为是利用司法进行政治整肃,从而加剧党派斗争。日前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在澄清自己关于酷刑的责任,指责CIA误导国会的时候,就指责共和党人借题发挥,企图转移注意力。而且,如果未来布什政府的法律专家遭到起诉,如果证明专家是应布什政府的要求去做的,那么布什总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检察官是否起诉布什和切尼?
奥巴马的做法遭到了共和党人强烈的批评和攻击。前副总统切尼主张公布所有的行刑档案,让事实证明严刑的有效性。切尼说,布什政府是在合法的基础上,保护美国人民的安全。所有侦讯及监禁恐怖份子的方式,在法律上都完全站得住脚。
迈克尔•海登上将,(布什政府的最后一任中情局局长)的批评更为激烈,他认为,通过公开一份已遭禁的审讯手段清单,奥巴马政府帮了基地组织大忙。了解美国审讯人员可用手段的极限,对奥萨马•本•拉登的追随者“十分有用”。共和党人警告民主党人,奥巴马政治上的软弱,可能使美国再次遭到恐怖袭击。
接下来,在遭到保守派人士的批评和军方的不满之后,奥巴马做了两项改变。其一是改变立场阻止公布虐囚照片,奥巴马认为,如果将虐囚照片公布,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反美浪潮以及威胁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美军的安全。此举立刻遭到了“美国公民自由权联盟”的批评,认为奥巴马在政府公开透明问题上出尔反尔。其二是改变在特别军事委员会问题上的立场,宣布重启特别军事法庭。“这是保护我们的国家的最好方式,同时维护我们的深刻的价值观念。”奥巴马说。但这一切都让民主党内的自由派相当不满。
奥巴马当然能清晰地感受来自各方的批评和不满。如何解决好酷刑事件,一方面要维护法治于美国的中心地位;一方面要避免卷入党派斗争的漩涡;一方面又要避免在一旦发生恐怖袭击的时候,禁止对恐怖分子严刑可能面临的公众质疑。奥巴马迈出了两大步,又退回了两小步,未来如何走,能走多远?考验着奥巴马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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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奥巴马在酷刑问题上进退维谷,但我认为这正是美国式民主深入到社会各方面的一种表现。虽然我有时也觉得美国民主的虚伪,但看美国社会在酷刑问题上审慎立场,可以看出美国式民主实在的一面。无论是总统还是民众对民主都有着近乎神圣的态度来维护,这是发自内心的,虽然有些政党、有些政客以此为工具来达到其目的,但在每个普通美国公民的骨子里,对这种民主是认可的。就拿对911疑犯的审讯来说,在采取酷刑时,也经过了严格的审核程序,特别是政府高层对此问题也是慎之又慎,对于这样的恐怖份子都能这样,这在我们国内是难以看到的。在这方面,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下西方的做法,虽然我们近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但形式多于实效,更缺乏有效监督,特别是在执法人员的心目中,这种意识很淡,必须改进。
(本人打字速度慢,请各位大大看在发帖辛苦的份上给颗红心吧,谢谢。)

maochonger 2009-5-28 00:32

国内情况跟美国应该有差别的。
《反恐24小时》不知有没有人看过,最新的第7季已经播完了,其中主要就是讲美国特工(可爱的小强)的刑讯逼供带来的影响。这是建立在已经非常完善的法制制度下的类似于“迫不得已”的逼供,目的是最有效或者最快的获得情报。虽然整部片子是在为“小强”们喊冤,但我们依然能够从里面看到美国民众、执法者尤其是监督执法单位对刑讯逼供的普遍认识。
正因为法制意识普遍,才会出现这样一部为刑讯逼供者“喊冤”的商业片。同样一个题材,拿到国内来演绎,估计首先审查不会过,其次就算过了,导演、演员也会被观众的口水淹死,更不可能成为卖座的商业片。
美国“见山还是山”的时候,我们还在“见山是山”。

aardwolf 2009-5-28 00:4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媚眼骚眉 2009-5-28 01:04

刑讯逼供,有的时候深痛恶绝,有的时候确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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