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去看这个事情的细节,只看开头和结尾,无非就是一个警察对一个违法法律并且拒绝改正的普通公民进行执法。我想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里面,这个行为都意味着警察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是无可厚非甚至要加倍鼓励赞赏的。但这个事情带来如此大的风波,如此激烈的争锋相对的辩论,是因为在执法的过程中,被执法的对象是一名妇女——在普罗大众的严重对警察毫无威胁的角色——以及这个妇女怀里还抱着一个年幼的小孩。妇女被摔倒在地并且被制服,然而怀里的小孩也重重摔倒了地上,受到了伤害。
现今社会有许多人,尤其是年龄大的妇女,喜欢在与人冲突的时候抱着小孩。意思不言而喻——我手里有小孩,你不能动我;而对警察来说,妇女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对象,她们战斗力超群,往往年纪比较大动不动就躺在地上给政府带来无穷的麻烦。然后这次事件,恰恰遇到了一个愣头青警察和一个拿小孩作为挡箭牌的大龄妇女,妇女在自己有违法过错的时候,依仗自己的年龄和手里的孩子对警察的执法表示反对,而警察用政府赋予自己的执法权力制服妇女,却给小孩带来了可能很严重并且是不必要的伤害。
谁对?谁错?严格来说警察有错,他的执法行为伤到了毫无关联的第三者,妇女更是有错,违法在先,然后拒不接受警察的劝诫,然后在会发生冲突的时候用小孩作为盾牌朝警察吐口水激怒了对方。
结论:妇女撒泼,却连累了小孩;警察执法冲动,没有经过严格专业的培训,没有遵守执法的流程(如果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