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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冠禽兽:《舟山日报》领导强迫女员工**和裸聊![4P]

不要闹,还是林官人说的好,你们算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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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有充分的证据的,不是你说说别人就能相信的,现在什么事情都讲究的是证据,祝你早点收集证据,揭发这种无赖。还有,你标题不是写的4P吗?我怎么只看到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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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禽兽,我无语了,不知道楼主是兄弟还是姐妹,这个贴我们帮你转发,即使搞不到他,也叫他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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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啊,潜规则。
这是很多女人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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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 是 一个 畜生,他什么都不会 动的,给他讲道理 没有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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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咳这年头那都有潜规则呀,谁让人家有权那,老百姓那他们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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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凌晨,针对网上被疯传的“舟山艳照门”事件,舟山日报发出紧急声明。舟山日报承认网上所流传的沈某(即小红)和袁某多次发生关系属实,但却否定“强迫发生性关系”一说,同时呼吁网民们不要偏听单方之词。在声明中写道“双方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11月期间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因小红至今未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袁松华刑事责任,故不能界定“强迫发生性关系”即犯罪行为。本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已对袁某作出党纪处分。现有些网站刊登的文章有许多不实之处,已影响本社声誉。希望相关媒体、网站及网民不要偏听偏信单方之词,避免以讹传讹。”

  在声明中还提到“沈某(小红)夫妻提出要报社开除袁松华或让其离开报社,离开舟山,达不到目的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继续上告。12月10日,沈向市委宣传部举报,宣传部领导十分重视,专程派分管副部长前来报社听取情况汇报,并要求报社党委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调查意见:经深入调查后,报社纪委认为,袁松华与沈某行为属通奸。其理由:一是首次发生性关系,是在男方家中。女方虽然应男方要求到男方家中安装电脑,但女方明知男方妻子长期在外,还在男方家中发生性关系,且当时未向有关部门举报。二是两人均承认多次发生性关系,时间持续长达近2年(首次发生性关系时袁松华未担任日报广告部主任)。矛盾爆发,是沈的丈夫于11月23日打开家中电脑时发现沈与袁两人不当关系引起。事后,在袁松华和沈某夫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沈才向组织举报。

  12月17日报社党委专题听取纪委关于袁松华、沈某一事的调查,根据纪委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同意纪委的处理决定:袁松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给予袁松华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党委决定,为有利沈的工作环境,调任新的工作岗位;对沈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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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在法律上就是强奸  强奸是刑事犯罪 而且是公诉案件 不要说告 就是公检法知道了就应该立案 保护公民的人生权   为什么没有报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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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为良家的感觉比较好,又安全吧!
我要是当的领导说不定也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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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张图片,一段文字并不能充分证明事情的真实性,希望大家评论时拥有更多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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